国家和上海市有哪些与档案信息化有关的制度法规?
 
档案信息化的成功与否和水平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管理业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并受档案工作发展规律的制约。为了统一规划,步调一致,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档案信息化,国家档案局和上海市档案局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档案信息化的制度规范,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主要有:(1)2001年6月5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颁发的《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档发〔2001〕6号);(2)2002年11月25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印发《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3)国家档案局颁发《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4)2003年,国家档案局颁发《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6号令);(5)2005年2月21日,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颁发《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上海市档案局颁发的主要有:(1)《上海档案目录中心建设方案》(沪档〔2002〕39号);(2)《上海市档案信息化实施意见》(沪档〔2003〕62号);(3)《上海市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沪档发〔2005〕220号);(4)《上海市档案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沪档发〔2006〕122号)。
(张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