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9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7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1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10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11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5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6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根据20173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上海市档案局 江苏省档案局 浙江省档案局 安徽省档案局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工作合作协议》(2018314日)


三、申请条件

所申请查询的档案应为长三角地区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民生档案,且利用者为档案所记载的当事人本人。

四、申请材料

1.线下办理: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一);

2.线上办理:通过实名认证,填写申请表单(办事流程见附件三、四)。

五、受理点

长三角地区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受理点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五)。

六、档案种类

长三角地区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婚姻登记档案等民生档案(具体种类及内容详询各查档档案馆)。

七、查档程序

(一)线下查档程序

1.提出申请

利用者就近选择受理档案馆填交《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出示居民身份证件。

2.受理档案馆受理

受理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查证件,核对申请表各项信息后受理,并加盖受理章。

3.传递申请

受理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利用者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查档档案馆,经确认后向查档档案馆传真身份证件复印件、《长三角地区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4.查档档案馆查档

查档档案馆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向利用者和受理档案馆答复查档结果。

5.送交档案

档案材料送交方式由利用者选择。(1)查档档案馆寄挂号信:由查档档案馆通过挂号函件直接向利用者邮寄档案材料;(2)查档档案馆发送EMS快递:查档档案馆直接向利用者发送EMS快递寄递档案材料(EMS到付所产生的费用由利用者负担);(3)受理档案馆转递:由查档档案馆向受理档案馆邮寄档案材料,受理档案馆收到后,通知利用者前来自取。

若利用者选择的送交方式无法实现,则由查档档案馆与利用者协商确定最终的送交方式。

(二)线上查档程序

1.提出申请

利用者进入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站(或各省政务服务网,比如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dafw.gov.cn,上海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注册并通过实名用户认证,办理查档申请。

2.受理同意

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核各项信息后受理。

3.送交档案

浙江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送交档案方式:根据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方式送交档案:(1)到本馆自取:携带身份证件到档案馆领取档案材料;(2)电子邮件发送:档案材料发送至利用者邮箱;(3)寄挂号信:档案馆通过挂号函件将档案材料邮寄利用者;(4EMS快递:档案馆向利用者发送EMS快递寄递档案材料。

上海市各级综合档案馆送交档案方式:根据利用者选择的方式送交档案:(1)携带身份证件就近社区受理服务中心领取;(2EMS到付:根据利用者确认的地址向利用者发送EMS快递寄递档案材料。

八、查档收费标准

查档免费

(利用者选择以EMS到付方式收取档案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利用者负担)

长三角地区“异地查档、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