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奏折上缴制度

清代的奏折起源于康熙朝。雍正即位后,大兴密奏之风,使奏折的运用更加广泛。奏折有别于提本与奏本,它是一种不经过内阁、通政司等例行的文书处理部门而直接进呈皇帝,经皇帝审阅而亲笔批示的文书。雍正即位前,凡奏折经皇帝批示后都发还具奏人收存的,没有缴回之例。由于奏折是一种非常机密的文书,皇帝在硃批中有时也作一些具体的布置,措辞比较率直。因此,为维护皇权和防止机密的扩散,雍正即位后即降谕旨:“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军前将军,各省督、抚、将军、提、镇等处,所有皇考硃批谕旨,俱著敬谨封固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发觉断不宽宥,定行从重治罪。京师满、汉大臣官员,凡一切事件,有皇考硃批谕旨,亦俱著敬谨封固进呈……嗣后朕亲批密旨,亦著缴进,不可抄写存留。”。此后,硃批奏折上缴即成为清代的一项定制。

(草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