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筹议修筑环租界马路史料(八)

1923年筹议修筑环租界马路史料(八)

 

8.上海县知事公署公函(十二年上字第六十号)

核议省令抵制越界筑路意见书

查全国道路建筑协会徐季龙君轫议开筑环租界马路,用意良善,但按诸沪北形势,未免有扞格难行之处。工部局在沪北越筑路线,纵横错杂,本局对于此项越筑之路,其左右两旁之主权向未放弃(如北四川路、狄恩威路等是)。若筑环租界马路,必须先行收回越筑之路,方可明正界限(有图可稽),否则转恐越筑马路两旁之主权拱手让人也。

兹拟另筹抵制方法如左:

一、将现在越筑马路尽头及其两旁应筑之路,设法规画兴筑,俾资衔接而杜觊觎。

二、本局路线可通之处,应请县署转饬各乡经董协助进行,不得再执畛域之见,免致外侮乘机而入。

三、应请县署转饬地保,嗣后遇有洋商在华界购买地亩,随时注意报告,分别阻止。

四、应请警察厅增加警察,凡马路到达之处,均须设岗驻警,以免疏虞。

五、本局工程经费异常竭蹶,以致应筑马路未能放手办理,即如现今曹家渡浜北工厂甚多,而浜南已有工部局越筑之极斯非而路。为挽回主权,便利华界交通起见,应在苏州河北首沿浜筑成驳岸马路直达曹家渡,并建设桥梁一座接通浜南,但约计经费非四五十万元不办,再加其他应行筹画抵制租界越筑之路,经费不赀,应请省署拨款维持。

再,凡马路到达之处,即为本局管辖范围。兹查筑成路线已达引翔、殷行、江湾、彭浦、吴淞等市乡,一俟交通路筑成,又可直达真茹,其东北一带现因埠界关系,尚在商议之中,惟本局向无精密区域图,现已另派测绘人员分投测量,毗连租界一部份约秋间即可告竣,闸北市区域何处为上邑地界,何处为宝邑地界,应俟绘成地图方可明了。合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