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档案局: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是集中受理政府部门依法延伸在社区的基本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党和政府立足民生需求、探索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社会管理基础平台的创新和实践。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受理中心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形成的档案门类和数量日渐增多,档案工作的作用日益突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51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关于民生档案工作要求,促进社区建设和民生服务,推动受理中心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现就加强本市受理中心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受理中心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
受理中心日常服务和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受理中心承接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以及自身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依托,是社区管理和发展的原始凭证,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受理中心已全面覆盖上海建制街镇,承接13个市级职能部门近200个项目的受理服务,全市月均接待量超过100万人次,成为本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加强新形势下受理中心档案工作,既是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档案部门服务社区管理、深化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切实提高对受理中心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有序推进受理中心规范建档,促进受理中心档案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为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基础。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指导原则,加强与街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督促街镇认真履责,充分发挥对受理中心档案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注重实效,建立完善受理中心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要结合地区实际,指导受理中心加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实现受理中心规范建档。要将档案工作列入受理中心工作计划,建立档案工作台帐,集中管理档案目录,制订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移交等办法。凡是具备条件,特别是具有独立编制的受理中心,应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岗位,建立档案工作制度,配备档案人员和档案专用库房、设施设备,对各类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受理中心,应建立档案工作相关制度,对各条线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分别建立收集归档机制,落实一个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专用库房,集中存放档案,由各个条线窗口的业务人员分别管理。
三、科学指导,不断加强受理中心档案资源建设
要深入开展研究,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及专业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手册·常规项目受理表》和社区工作实际,指导受理中心及时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归档要求,梳理档案的归属流向,从源头上加强监管。要指导受理中心加强对自身管理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含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电子文件等。特别要加强专业档案管理,对于国家和专业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的专业档案,应保持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归属流向不变;对于国家和专业主管部门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专业档案,要加强与本地区专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注重分类指导,共同协商制定管理制度,指导受理中心开展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为群众利用查询提供便利。
四、营造环境,积极推动受理中心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要督促、指导受理中心科学、合理地配置档案专用库房、装具和设施设备,落实防高温、防高湿、防光、防火、防盗、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等档案保管“八防”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要指导受理中心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网络技术,整合受理中心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社区建设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
要加大档案培训的力度,把受理中心档案人员培训纳入本地区档案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针对社区特点,分期分批地组织受理中心档案人员参加档案岗位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受理中心档案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要积极宣传档案工作,引导受理中心全体人员树立档案工作责任意识,遵守档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五、明确目标,逐步提升受理中心档案工作水平
要以受理中心规范建档为抓手,以典型示范为引领,在充分调研和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本地区受理中心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力争“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受理中心档案工作建档率达到100%,档案工作区级先进达标率达到50%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受理中心争取达到市级先进标准,稳步提高受理中心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请各区(县)档案局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受理中心档案工作现状和“十二五”期间档案工作设想报我局业务指导处。
上海市档案局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