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新闻管理简况
本文所指的新闻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新闻业务的记者和编辑。
一、人员管理
晚清时期,上海新闻从业人员主要是一些精通文墨的知识分子,受聘于外国传教士办的中文报刊,传教士依靠他们做翻译、编辑,以传播教义和西方的科学知识等。清同治年间《申报》创刊后,一些上海邻近地区的秀才,纷纷前来上海从事新闻工作,如张元济、章太炎等。
民国时期,上海的新闻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新闻从业人员队伍也随之扩大,业务水平也不断提高,上海曾出现过史量才、戈公振、陈景韩、俞颂华等著名新闻人物。在旧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从事革命活动的知识分子纷纷运用报刊、鼓吹革命,先后加入到新闻专业人员的队伍中来,其中有些人后来改行从政,成为职业革命家。五四运动后,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创办报刊,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思想,新闻专业人员中出现了不少著名人物,民国初年有黄远生、邵飘萍、林白水等,30年代有范长江、邹韬奋、恽逸群、陆诒、孟秋江等,民国后期有王芸生、徐铸成、赵超构等。据1947年9月上海报业登记的20家报馆的不完全统计,共有记者、编辑600人。
民国时期,上海新闻界的人事管理,基本上有两种情况:政党社团的机关报刊,分属各自的主办单位,社级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均由主办单位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则由报级负责人决定。各个新闻单位人员编制有一定限额,工资标准参照机关同级人员的标准。民营报社的社级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没有董事会的,由报社主要负责人自行决定。编辑、记者及其他工作人员、印刷工人,由报社聘用或雇佣。工资标准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机构
清末,上海先后出现外国商人和传教士创办的报纸、维新变法派办的报纸、资产阶级民主派办的报纸,经费不多,规模很小,最少的只有几人,主要从事编辑工作,编好后委托印刷厂印刷,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上海新报》、《申报》、《新闻报》、《时报》等商业性报纸出现,促进了上海报业的发展,报馆的规模逐渐扩大。上海的报业主要采取以下领导体制:
1、发行人(报业主)或主笔负责制。清末、民国初年的中文报刊,都由发行人(报业主)投资或集资开办,为了便于运转,在发行人或委托主笔负总责的情况下,主要采用“帐房间” (相当于总经理部)领导“主笔房”(相当于编辑部)的格局。“帐房间”统管一切业务,包括来往信件、稿件、广告、报纸拼版、付印、推广发行等。“主笔房”主管编辑业务,没有专职记者。
2、董事会下的总理处或总经理负责制。1893年《新闻报》问世,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到1927年形成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理处或总经理负责制,总理处负责领导编辑部、营业部、印刷部,并首先设立了独立的采访科,有了专职的外勤记者;最早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编辑部,下面还增设了经济、教育两科,开辟了“经济新闻”、“教育新闻”两个专版;最早建立电讯科,有了自设的无线电收发报台;最早有了整理科(相当于现在的夜班编辑部);最早有了考核科,聘请退休主笔每天对比各报版面;最早有了自制印刷设备等。
3、总编辑或主编负责制。1916年,中华革命党机关报《民国日报》创刊,首次改变了经理部位于编辑部之上的模式,改由总编辑独揽大权。
4、社长负责制。1928年2月1日,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创刊,抗战胜利后,改为《上海日报》,实行董、监事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5、管理处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大公报》总社设在天津,1935年开设出版上海版,抗战中停刊。战后,上海大公报复刊,实行总管理处下的经理、总编辑负责制,直到上海解放。
三、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上海的新闻业对报业集团管理一般采取企业型管理模式。
上海的企业型报刊出现在19世纪中叶。如《申报》、《新闻报》十分重视商业经营,创刊之初就把报馆既看成新闻传播工具,又看成经济实体,从报刊内容、发行和售价等方面实行企业化经营。
早在20世纪初,《申报》成为史量才的独资企业后,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不仅建造了办公大楼,购置了生产设备、而且发展了业务,创办了《申报》月刊,出版了《申报年鉴》,设立了申报流通图书馆,开办了申报新闻函授学校、申报业余补习学校、申报服务部等,并编印出版了申报丛书和中华民国新地图等。1925年,史量才又以美金40万元买下《新闻报》50%的股权,并在杭州发行《申报》杭州版,还设法控制《天津商报》,形成了报业集团的管理模式。
四、管理法规
维新变法运动失败后,清朝廷为了加强舆论控制,于1906年7月颁发了《大清印刷物专律》,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步有关报刊出版的管理法规。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制订了《暂行报律》,主要内容有:1、新闻杂志出版要注册登记才能发行;2、流言煽惑破坏国家者,除停止其出版外,还将追求其发行人、编辑人的法律责任;3、报刊如报道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被害人可要求更正,并追究法律责任。1914年袁世凯掌权后,颁布了《出版法》,对出版物作了十分苛刻的限制,明确规定报刊发行必须经过警察机关批准,并缴纳保押金等,同时对报纸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的条件也作了严格限制。1932年5月,国民党政府决定对新闻进行审查,并制订了《中央党部宣传品审查标准》,为了贯彻这个审查办法,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上海市政府和淞沪警备司令部联合成立“上海市新闻检查所”实施新闻检查。1934年国民党政府为压制人民言论自由而制订的《检查新闻办法大纲》中规定:“新闻原稿必须送检”。国民党统治区报纸上发表的任何文字,都要在刊出前送交国民党的检查官检查,检查官可以任意加以删削和扣留。1936年11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正式通过了经过一再修改的《出版法》,进一步对报刊作出严格规定。
五、行政手段
各个历史时期,根据不同的管理法规,上海都有一些报刊遭到不同的行政干预、封闭与处理。
六、编辑部管理
民国期间,各报基本采用经理部领导编辑部的模式,除少数报社外,编辑部处于从属地位。1893年,《新闻报》创刊后各新闻单位都开始重视编辑部的作用,加强了对编辑部的管理,对人员的采用派职、叙级、定薪、升迁、黜降等更有明文规定。同时相继建立了编辑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使编辑部工作逐渐纳入正常轨道。
七、经营
百年来上海的报刊发行工作一向由报刊自行负责,并无固定的体制。一般对市内订户由报社雇人直接递送,外埠订户则通过邮局递送,零售由报社以低于市场售价交“报头”包销,再由“报头”雇佣报贩和报童零售。报头、报贩、报童和报社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只获得批零差价,销售越多,获利越多,因此都能够积极销售。
(倪 红)
 
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