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民国时期上海市环境卫生档案介绍
    【背景情况】上海自1291年建县,到19世纪40年代,全城已有大街小巷60多条,人口20余万,除了巡道署及县衙门等重要部门周围的道路由夫役专门清扫外,大多数道路基本处于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状态,不见有专业清洁队伍的文字记载。1843年上海开埠后,西方列强争相在上海建立租界,使上海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迅速增加,各种市政建设加快,城市化程度迅速提高,导致各种垃圾大量增加。仅公共租界清运道垃圾场的垃圾每年就达到10万与吨,为此工部局专门雇人清扫租界道路和垃圾,华界道路由清道局负责,由此上海专业的清道队伍初步形成。1930年左右,上海大约有清道夫2000人,对垃圾的处置方法从随处填坑、填洼、自然堆置,发展道建设垃圾场,采用灭蝇、防臭、覆盖等堆放和填埋。
开埠以前,上海城内粪便大多由邻近农民上门收集,挑运回去作肥料,开埠后随着粪便数量的大大增加,原来的方法已经不适应。1867年公共租界首先实行粪便清除招商承包,由粪便商人与租界当局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自行雇人清除粪便,并交付相应的粪便承包费,租界当局由此既清除了粪便,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收入,1899年公共租界的此项收入达到3.48万银元。1871年法租界、1899年华界也仿照此办法清除城市粪便。
同时,上海的环境卫生设施也在逐步增加,1864年公共租界当局在南京路虹庙建成了上海第一座公共厕所,到20世纪40年代达到70座。随后法租界也陆续建造公共厕所,上海地方绅士也于1909年在侯家路集资建造一座“公坑”,即公共厕所。到1935年上海华界内有水泥结构的公共厕所20座。上海周围河网纵横,垃圾主要依靠水运,到清末,公共租界已有7座垃圾码头。1932年公共租界建造了两座垃圾焚烧场,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为了防止居民乱倒垃圾,1897年起开始公共租界当局开始建造固定式垃圾箱,要求居民按时将垃圾倾倒入垃圾箱内。
1843年以前上海没有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的机构。开埠后,租界当局将租界内的环卫工作作为市政管理的组成部分,1854年由工部局秽物清除股负责租界的环卫工作,后又改由工部局卫生处负责。法租界的环卫工作也由相应的机构负责。1862年华界已有了清道机构,1904年清道局的工作改由城厢内外保甲总巡兼办,1905年至1912年,华界环境卫生工作先后由自治机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上海城自治公所从、上海市政厅负责,1914年起才正式由市政当局负责,由上海工巡捐总局负责粪便清除管理,警察厅卫生科负责道路清扫。1926年,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将南市、闸北和警察厅分管卫生的部门合并,成立淞沪商埠卫生局,其中第一科负责环卫工作,从而统一了华界的环境卫生管理。
上海租界与华界的环卫管理机构都重视运用法规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1845年颁布的《上海土地章程》中就包含有10条关于环卫方面的规定;法租界公董局也颁有《法租界街道章程》、《关于清除垃圾章程》、《关于严禁粪便流入公共阴沟的条例》;华界也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卫生的条例、规约、条例,内容包括环卫机构职能、道路清扫、粪便垃圾清除、里弄保洁、厕所管理、环卫监察、夫役管理等等,基本涵盖了整个城市环境卫生的内容。
【档案分布】馆藏民国时期上海环境卫生档案约1100卷左右,档案起止时间从1900年至1949年。从来源看主要分以下部分:
一、馆藏上海市政府(Q1),上海市公用局(Q5),上海市社会局(Q6),上海市政府会计处(Q124),上海市卫生局(Q400),上海市警察局(Q131)及各分局,上海市教育局(Q235),上海市参议会(Q109),中国纺织建设公司(Q190),沪南工巡捐局(Q205),淞沪商埠办公署(Q208),上海市港务局(Q211),上海市公共交通公司筹备委员会(Q417);日伪上海特别市政府(R1)等,这部分档案为中文档案。
二、馆藏公共租界工部局(U1)、法租界公董局(U38)等,这部分档案为外文档案。
三、馆藏资料。
【档案内容介绍】馆藏民国时期上海环境卫生档案可以分为清洁卫生、清除垃圾、公共厕所、水域环境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等部分。
1、清洁卫生 上海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华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伴随着一些社会机构的倡导和参与。1920年,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等社会团体就倡导卫生运动,宣传公共卫生。1922年,方斜路童子军干事会提议发起公共卫生运动,开展公共卫生宣传,注意道路清洁,劝扫门前垃圾,灭除蚊虫苍蝇。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的《污物扫除条例》,规定每年5月15日和12月15日为“卫生运动”大扫除日,上海市政府据此制订了卫生运动计划大纲,每年开展清洁卫生运动,一直坚持到1937年。抗战时期,日伪上海市政府也曾举办过清洁卫生运动,但规模较小。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上海市政府举办过2次以清除垃圾为主的全市性清洁运动周,累计清除垃圾2万余吨,清除粪便70余万车。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为:
上海市旅商业同业公会关于清洁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清洁竞赛办法(1930年),上海市轮渡公司关于清洁卫生文件(1934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复查店家清洁卫生文件(1945年),上海市政府关于清洁卫生管理办法(1948年),上海市民政局、卫生局及各区公所关于推行环境清洁卫生防疫工作等事项的往来函(1945年),上海市警察局及各分局关于清洁卫生、整顿市容的文件(1945年-1948年),上海市民政局、卫生局即各区公所关于促进清洁卫生竞赛防疫宣传检查、竞赛事项的往来函(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街道、娱乐场所清洁卫生竞赛办法(1948年),上海市民政局与卫生局关于清洁卫生竞赛督导委员会各区分会成立及清洁竞赛督导员设置办法(1948年),法租界公董局关于清洁卫生管理及违章罚款文件(193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关于市区清洁卫生承包商契约材料(1940年-1942年)等。
2、垃圾清除 19世纪50年代以前,居民生活垃圾一般随便倾倒在低洼处或江河沿滩,倒在江河边的垃圾随着潮水的涨落,流入江河冲走。到19世纪70年代,垃圾还是可以随处倾倒,每天清除一次,致使里弄和道路都十分不整洁。1897年开始设置垃圾容器后,规定垃圾必须倾倒入容器内,因此随地乱倒垃圾的现象逐步减少,也为垃圾清除方式的改良创造了条件。20世纪初,上海租界与华界对居民生活垃圾的清除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公共租界当局要求居民将垃圾倾倒在公共垃圾容器内,然后予以清除;法租界当局要求由看弄人或居民在夜间将垃圾倾倒在道路边,或倒入垃圾容器内后推至道旁,第二天清晨清除。华界大部分地区仿效公共租界的办法,但有的地方因为没有或者缺少垃圾容器,所以居民随处乱扔垃圾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几种清除垃圾的方法一直沿用到解放前夕。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沪南工巡捐局令业主建造水泥垃圾箱文件(1918年),淞沪督办公署关于各路添修垃圾箱文件(1927年),上海市港务局关于处置本市垃圾办法(1929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垃圾倾倒办法(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清除垃圾工作报告(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会商清除宿积垃圾及卫生情况调查报告(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远郊设立垃圾堆置站文件(1948年);公董局关于设置垃圾箱文件(1933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修建及搬运垃圾箱文件(1936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随便倾倒垃圾妨碍卫生案卷(1935-1941年),国际卫生组织东方局对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的报告(931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清除公共场所垃圾及购买清除垃圾器具文件(1929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垃圾箱文件(1929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对垃圾进行检验文件(1939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垃圾情况周报(1939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垃圾堆放和装运合同文件(1906年)等文件。
3、公共厕所 19世纪50年代,上海城市道路两边多设土坑以供路人便溺。1864年工部局在南京路建造了上海市区第一所公共厕所,1909年华界第一座公共厕所在南市候家路落成。1917年法租界老西门公厕实行承包经营,始行售纸收费专人保洁。之后市区公厕纷纷仿效。1928年,上海市卫生局制订两年内建造55座公厕的计划,但至1935年上海市公厕数不足规划数的三分之一。抗战时期,上海市内华界地区公共厕所几乎无建造。抗战胜利后,私有公共厕所大量出现,到1947年7月,市区公共厕所共有400座,其中私有公厕达265座。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部局总办处关于学校厕所设备文件(1920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公共厕所文件(1922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公共厕所出售草纸文件(1926年),市民李锦龙关于租用公共厕所文件(1936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厕所设备文件(1926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在公园设立公厕文件(1931年);上海市公用局关于搭盖市轮渡铜人码头厕所文件(1932年),上海市政府会计处关于公共厕所招标文件(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公厕售纸收回市办及厕所工人证书等文件(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各厕所调查表(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管理厕所文件(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修理、粉刷公共厕所往来函(1945-1946年)等文件。
4、粪便处置 以前上海居民、商铺马桶粪便是由农民进城免费清除的。1867年公共租界率先实行粪便招商清除,由粪便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地区清除粪便,后来法租界与华界相继仿效。但是商人承包清除粪便,着眼盈利,在粪便畅销的季节日日清除,滞销时则数日不清使得市民叫苦不迭;对化粪池粪便,因肥效差,农民拒买,粪便商无利可图就很少清除;对清除工具也不思改良,运粪车辆十车九漏,沿途滴粪,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接管永大公司、粪便清洁管理事宜暂行办法(1945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清除粪便工作概况及改进计划报告(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粪便工作日报(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粪便售价文件(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缔私自买卖粪便文件(1946年),上海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奉命招商承包清除粪便合约(1947年),上海市参议会关于筹建小型粪便处理实验场所办法与市府往来函(1947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关于粪便管理文件(1922年),法租界公董局关于清除粪便及化粪池文件(1933年)等。
5、水域环境卫生 上海是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黄浦江、苏州河是上海的“母亲河”。1949年以前,黄浦江、苏州河及其支港水域环境卫生,先后分别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华界淞沪警察厅(局)、总工程局、卫生局等机构管理。188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专派水上巡捕,对垃圾运输船任意将垃圾倾弃黄浦江中的责任者拘拿查办。1917年,淞沪警察厅派员在境内浦江沿岸进行巡逻,发现随意向江中倾倒垃圾、洗刷便桶等不卫生行为,立即加以制止。1928年,上海特别市公安局责令水巡队派员,驾驶小舢板。在江河往来巡查,只要发现有人抛垃圾如合,立即拘拿查办。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沪南工巡捐局关于修建十六铺垃圾码头文件(1917年),上海港务局关于取缔公共租界工部局浦江倾倒垃圾卷(1929年),上海市港务局关于取缔浦江倾倒垃圾卷(1930年),上海港务局关于开仁煤矿禁止苏州河倾倒垃圾卷(1930年),上海市港务局关于开浚闸北梅园路垃圾码头、南市苹丰垃圾码头、龙华嘴垃圾码头文件(1929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垃圾倾入浦江案(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缔垃圾投江罚金暂行办法(1947年),上海市参议会关于划分垃圾船只于各码头以便登记文件(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虹港垃圾码头、公共码头文件(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取缔垃圾倾倒如河文件(1946年)等文件。
6、环境监督 1905年至1911年,工程总局和自治公所规定巡长、巡士、土地甲主要监察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等违警事件。一经查出或被人检举将垃圾倾倒入江河,除立即究办夫头外,船只充公没收。1914年沪南警察分厅布置工作时强调“清洁道路为卫生警察第一要项”,1923年各区公所设有4名卫生警察监督各区署环境卫生、清洁扫除等,每天检查一次,发现不清洁的地方,立即打扫清除。如果监督不力或者不实行检查者“以相当之惩罚”。1926年8月淞沪商埠卫生局成立后,专门招收85名卫生警士从事市容卫生监督监察工作,市容监督的内容也分为陆上与水域两大部分。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为:
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关于整顿市容之函件及制定整顿市容办法(1945年),上海市警察局关于设置公告栏整顿市容文件(1945年),上海市政府关于整顿市容文件(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整顿市容各点(1945年),上海市警察局关于取缔人行道食摊整顿市容文件(1948年),上海市警察局关于取缔违反市容办法(1948年),上海市警察局行政处关于市容违章罚金案件(1948年),上海市警察局关于清壁运动及市容比赛文件(1948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关于管理小贩及取缔路旁摊头以利整洁市容文件(1926年)等。
7、饮水卫生 1870年春,公共租界工部局对上海黄浦江及邻近河、湖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水质、水源调查,水样送往伦敦检验,化验结果:苏州河上、中、下游水质都好,基本上无污染或极轻污染。1873年3月《申报》广告载:松江路(今延安东路)6号沙漏水行设计水船一艘,专以清水供给民用。1874年由商人建成一座小型自来水厂,制造清水出售。1882年,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建水厂于杨树浦,1883年8月1日开始向租界地区供水。1885年,法租界也设自来水厂供商民使用。1925年9月,闸北水厂供水中查出有类似霍乱弧菌。次年7月苏州河取水口、滤池出水及用户龙头均发现霍乱弧菌,即对闸北水厂供水进行消毒,部分不能消毒的供水地区改由上海自来水公司代替供水。1933年起,市卫生局通令实行水厂验水报告制度,每日由各自来水公司将水质验得结果,送市局复验,并随时向各处取水和抽验,每周由市卫生局在各大报公布结果,成为制度。1946年,在市内各贫民区安装“防疫龙头”。解放前夕,全市322处棚户区设有159只“防疫龙头”,8.7万人饮用自来水,绝大多数棚户区居民仍饮用附近河浜水。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中央政府颁布的饮水井管理规则(1928年),上海市公用局修改本市饮水清洁标准及化验名词文件(1935年),上海市各界防疫委员会关于普遍设立安全饮水文件(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市民饮水文件(1946年),公共租界工部局总办处关于为市立学校供饮饮水及安装过滤器文件(1933年),法租界公董局关于饮用水检验文件(1940年)等。
8、公共场所卫生 1928年8月4日,工部局在《申报》公布《公共游泳池入内章程》。1932年11月,上海市卫生局公布《上海市卫生局管理公共浴室规则》,规定开设浴室必须向社会局申请登记并经卫生局审查合格方可营业;患有皮肤病和花柳病者不准入浴,也不能担任从业人员,违者处以罚款以致吊销营业执照。相关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清除公共场所垃圾文件(192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公共场所设立垃圾箱文件(192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关于游泳池开放使用规则(1929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关于游泳池章程(1938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关于改善公共场所卫生文件(1938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剧院等公共场所流感管理文件(1934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卫生处要求改善公共场所不卫生环境文件(1938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管理公共浴室规则草案(1946年),上海市理发店管理规则(1946年),上海市市立菜场管理规则(1946年)等。
馆藏民国时期上海市环境卫生档案所涉及的全宗档案均经过系统整理,有书本式案卷目录,其中中文历史档案案卷级目录可以通过计算机查询,中文历史档案和部分外文档案已对外开放,提供利用。
 (倪红、戴志强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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