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上海地区传染病流行的最早文字记录见于明景泰五年(1454年),是年夏,上海、华亭大疫,死者无数,此后疫情不断,危害甚烈。至崇祯十五年(1642年),有记载的大疫就有10次。清道光元年(1821年)有霍乱传入中国波及上海的文字记录。1863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设立粪秽股,专管环境卫生与垃圾处理工作,1873年为防止泰国及马来西亚霍乱的传入,上海港开始实施港口检疫。1883年公共租界自来水厂建成供水。至此上海的卫生防疫工作初见端倪。民国成立后,为预防传染病,1916年3月北洋政府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实施,规定霍乱等9种为传染病,1929年传染病病种增加到20种。1931年工部局卫生处实施传染病报告办法,并规定每报告一例霍乱酬白银1两。随后又先后颁发了《清洁违章条例》、《食品卫生条例》、《牛奶棚卫生管理规则》、《食物店铺卫生规约》、《公共游泳池入内章程》、《管理公共浴室卫生规则》。抗战爆发后,上海华界的卫生防疫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租界防疫工作也有所削弱,大批难民涌入上海,传染病迅速蔓延。抗战胜利后,防疫工作得到一定的恢复。尽管如此,传染病死亡人数仍占上海人口死亡人数之首,食品、环境等卫生状况很差,劳动卫生条件低劣,职业危害严重,广大劳动人民生命健康得不到保障。
[档案分布]馆藏民国时期上海市防疫档案约1348卷。主要分布在:
一、上海市政府(Q1),日伪上海市政府(R1),上海市公用局(Q5),上海市警察局(Q131),上海市社会局(Q6),上海市民政局(Q119),上海市卫生局(Q400),上海市教育局(Q235)等全宗,这部分档案为中文档案。
二、公共租界工部局(U1),法租界公董局(U38)档案。
三、馆藏资料。
[档案内容介绍]馆藏民国时期上海市防疫档案内容大体上包括传染病防治、消毒、计划免疫等。
[档案内容介绍之一:传染病防治]民国12年霍乱大流行,至1948年先后流行12次,其中6次大流行,以民国27年发病11365例,死亡2246人为最烈。1926年、1933年及1939年天花流行猖獗,尤以1933年为甚,上海被宣布为天花流行港口。1938至1941年间,霍乱、天花、白喉、伤寒、猩红热、麻疹、疟疾、痢疾等传染病同时发生,为民国时期流行病种最多、发病率最高的年份。为预防传染病,1916年3月北洋政府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霍乱等9种为传染病,1929年传染病病种增加到20种。1931年工部局卫生处实施传染病报告办法,并规定每报告一例霍乱酬白银1两。档案主要内容为:
1、疫情报告。工部局卫生处关于传染病报表(1929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法租界传染病流行情况报告(1938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传染病病例调查报告(1942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开业医师报告传染病病例事(1943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传染病统计表(1944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学校流行病与普通病及其预防措施的材料(1945年);工部局关于霍乱报告(1943年);日伪上海特别市卫生局关于上海霍乱疫病发生概况报告(1941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1932年天花传染报告;法租界天花流行情况报告(1939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1894?1895年时疫、1895年霍乱文件;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霍乱病例详情报告(1947年);日伪上海市政府关于宣布上海为霍乱流行地区的文件();公董局关于霍乱流行统计表(1939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闸北区水质检验报告及防止霍乱传播事宜(1926年)等。
2、传染病防治法规。国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预防实施条例(1930年9月18日);国民政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1928年10月30日);公董局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章程(1938年);公董局关于预防传染病章程及各项防治措施(1942年);工部局总办处关于预防传染病办法(1930年);工部局关于传染病患者住院规则;上海市公用局关于取缔公共汽车电车服务人员传染病规定(1930年);防疫委员会土井处理实施办法及土井消毒办法(1946年6月15日);上海市交通检疫实施办法(1946年2月);上海市各界联合推行春季强迫种痘实施办法(1947年);海市卫生局关于学校传染病管理规则(1946年11月);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卫生事务所防疫规则(1945)年等。
3、隔离医院。工部局总办处关于靶子路工部局隔离医院(1932年)、南市隔离医院(1943年)、沪西隔离医院(1944年)、工部局外人医院及华人隔离医院(1933年)、新闸路隔离医院(1942年)、海宁路隔离医院文件(1942年);工部局外人隔离医院历史与发展材料(1943年)等文件。
[档案内容介绍之二:传染病消毒]1926年闸北水厂水源遭污染引起上海霍乱流行,发病3140例,死亡366人,是上海最早有关水源性污染引发传染病流行的记载。1929年开始上海有病家消毒、扫除的文献记录。1948年病家采用来沙水及福尔马林消毒,如需要蒸汽消毒,由病家自行将衣物运送到消毒所。馆藏档案的主要内容为:
工部局法律处关于禁卖变质食品及未消毒牛奶文件(1943年);公董局关于牛奶消毒章程(1939年);公董局关于自来水消毒、人力车消毒文件(1941年);公董局关于法捕房所属各宿舍、拘留所等消毒、灭虱、灭蚊等事宜(1939年);公董局关于公共娱乐场所强制消毒事宜(1937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建议使用蒸汽消毒文件(1929年);工部局卫生处有关“细菌高温消毒”造作规则(1935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防疫总队消毒队业务说明、工作概况与月份工作报告(1948年);上海市乳品业同业公会关于牛乳之卫生、消毒、质量和纠正乳瓶混杂状态等文件(1948年);上海市公用局督促内地自来水公司改善消毒工作文件(1928年);上海市公用局督促闸北水电公司改善消毒办法(1928年);上海市公用局关于黄浦江水消毒文件(1931年);上海市警察局关于取缔未消毒牛奶文件(1946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清洁运动及免费消毒防疫工作日记(1946年)等。
[档案内容介绍之三:计划免疫]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展免疫工作的地区,首见文字记载的为1846年山东路医院设站施种牛痘,1890年工部局设立种痘分处实行免费施种。据统计,从1910年至1935年,上海共施种牛痘约250万人次以上。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在上海召开防疫工作会议,商讨华界、租界联合预防霍乱和接种牛痘等办法。1930年6月在上海全面推广免费注射霍乱预防针,以后每年开展此项工作。抗战胜利后,计划免疫工作得到一定的恢复。据统计,1945年至1948年间,全市预防接种霍乱疫苗706万人次,牛痘疫苗52余万人次,白喉类疫苗13万余人次,伤寒疫苗54万人次,狂犬疫苗1万余人次,斑疹伤寒疫苗500人次。馆藏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公共交通委员会关于注射防疫针、接种牛痘文件(1948年);上海市公用局关于防疫给水文件(1948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检查火车及内河航行旅客防疫注射及海港检查等文件(1946年?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BCG针药防疫的训令(1948年);上海市防疫委员会秋冬免疫施种实施办法(1947年);上海市政府卫生局关于霍乱防疫及防疫注射文件;公董局卫生处关于订购预防疫苗文件(1939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为各学校注射霍乱疫苗及布种牛痘文件(1937年);公董局卫生处关于订购预防接种疫苗及预防接种事宜(1933年);公董局关于霍乱预防接种事宜(1937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供应疯犬咬伤防疫注射液文件(1940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狂犬病防疫注射液事宜文件(1940年);工部局卫生处关于伤寒病之抽样研究及注射防疫针事宜(1940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预防接种人数统计(1947年);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设立防疫站、预防接种人数统计表及传染病情况报告(1948年)等文件。
[检索工具]民国时期上海市防疫档案均有案卷目录,其中中文历史档案有案卷级目录录入本馆目录数据库,可通过计算机检索。
(倪红、戴志强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