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馆
          上海市档案馆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是本市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相当于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接收、保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局级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永久保存的档案资料和上海旧政权及社会组织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四)对馆藏上海市档案馆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六)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工作。

(七)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八)运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各类社会教育活动。

(九)研究并采用科学方法,对档案实施有效保护,保证档案实体的绝对安全。

(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档案馆设8个内设机构:

(一)档案接收征集部

(二)档案保管部(电子档案保管部)

(三)档案整理编目部

(四)档案利用服务部(社会教育部)

(五)档案史料编研部(档案宣传部)

(六)档案保护技术部

(七)档案信息技术部

(八)行政处(保卫处)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近白杨路)

电话:021-38429688

传真:021-62951562

邮编: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