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
          上海市档案局是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档案工作的要求,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

(三)依法管理档案工作,负责拟订档案标准,依法开展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置进行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指导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档案和档案科技的规划管理,推进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

(六)负责档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指导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档案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业务指导处

(五)科技信息化处

(六)组织人事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地址: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近白杨路)

电话:021-38429688

传真:021-62951562

邮编: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