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学会自身建设,准确掌握会员单位情况,更好地服务学会会员,于3月份开展档案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重新登记工作。
请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填报《上海市档案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回市档案学会。重新登记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团体会员资格。重新登记结束后,市档案学会将统一发放团体会员证书。
上海市档案学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