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的档案法律、档案法规(含档案党内法规)、档案地方性法规、档案规章等
(六)党内法规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分管档案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
(二)各级各类档案馆工作人员;
(三)档案服务企业从业人员;
(四)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青少年群体;
(五)其他重点普法对象。
三、普法工作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二)每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三)深入宣传贯彻《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业务指导处、组织人事处、档案学会、利用服务部、上海市档案服务和教育中心)
(四)着力开展红色档案、重要档案宣传(责任部门:整理编目部、利用服务部、编研部)
(五)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档案普法融入档案立法全过程,立、改、废、释并举(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六)重点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宣传(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化处、信息技术部)
(七)注重将档案普法内容、普法形式融入档案数字化转型(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编研部、信息技术部)
(八)全面落实档案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处室)
(九)建立档案政策法规专家库(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