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档案局(馆)、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总结和掌握“十四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情况,推动上海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科学谋划,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4270号)部署要求,即日起我局将开展“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对照《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对市、区档案局(馆)及各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评估。 

  二、评估方式 

  总结评估采取书面自查的方式进行。各区档案局(馆)按照总结评估要求,撰写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填写《<“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表》,对照指标项和评估内容梳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依据性材料目录;各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填写《<“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表》,对照有关指标项和评估内容梳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依据性材料目录。我局将在汇总整理各单位报送的自评材料的基础上,撰写形成本市《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国家档案局。 

  三、评估时间和要求 

  1.请各区档案局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送自评报告、自评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3月7日前报送自评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2.各项评估内容时间跨度为2021-2025年,请按实际完成情况填报。 

  3.各总结评估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评估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反映情况真实准确,按时高效完成评估工作。 

  <“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表》电子版可至“上海档案信息网”(www.archives.sh.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人:综合规划处  陈明德  38429688*1402 

                                          徐     38429688*1407 

  电子邮箱: sdajzhgh@126.com 

    

  附件:自评报告提纲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自评报告提纲 

    

  一、本地区《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按照《规划》框架撰写,包括本地区各级档案部门《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说明取得的成果。 

  分为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科技创新、档案人才培养以及保障措施八个部分。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规划》实施中的亮点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对本市“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