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档办〔2025〕3号
各区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办公室(秘书处),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室(秘书处),各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近期公布了《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科研宏观管理,提高档案科研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档案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我局结合《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有关目标任务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档案科技研究项目选题指南》,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将2025年度本市档案科技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课题立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聚焦影响档案事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使研究预期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二)各单位可根据《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和《2025年度上海市档案科技研究项目选题指南》中的研究方向确定选题,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选项目申报。
(三)立项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确保项目能如期完成。凡有在研项目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宜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五)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工作者参与档案科技创新,鼓励区域、行业内不同单位或跨区域、跨行业的单位联合申报,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研究。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6家,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 18人。
(六)申报上海市档案局立项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
二、申报手续和材料报送
(一)立项申报应填报纸质版《上海市档案科技研究项目任务书》(一式3份,《任务书》请在上海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www.archives.sh.cn),并将纸质盖章版扫描成OF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日。
(二)我局将在确定今年本市档案科研项目的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立项。凡被推荐申报国家档案局立项的,届时需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薛文、张玲
电 话:38429688-1434、1435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811号
邮 编:201204
邮 箱: kjc705@sohu.com
上海市档案局办公室
2025年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