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2023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档案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梳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市档案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分别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延期移交档案审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3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制定实施规范和编制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所有许可事项不收取费用。全年办理行政许可5件,均为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事项(收到申请5件,受理5件,批准5件),均按照办理时限办结,办理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监管职责,一步加强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行政许可批准活动的监管及时跟踪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对已经办理的5件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批后监管,实地了解后续档案处置情况,对申请单位进一步开展报审自查提出改进意见。

四、改革创新情况。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所涉及的档案安全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听取申请单位意见,并结合新颁布的《档案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关注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后的处置问题,主动指导申请单位制定相关自查标准,提高申请单位档案安全意识

五、监督纠正情况。完善内部有关监管措施,加强部门间业务交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实体公正公平。本年度市档案局未收到关于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