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档,提升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制定2024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档案法律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全面提升依法治档能力水平,为 十四五上海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主体

    以持有《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市档案局执法人员为主体,视情邀请相关业务专家参与。与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持续推进市、区档案局联动执法。

三、检查对象范围和数量

今年将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本市30家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一)市级机关、人民团体;

(二)事业单位(含档案馆)

(三)市属国有企业;

(四)档案服务企业;

(五)近三年开展过检查的部分单位开展“回头看”

(六)对区档案局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监督。

四、检查时间

1月至12月,具体检查时间以行政检查或者督查通知书时间为准。

五、检查内容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档案收集、管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二)对档案移交接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未依法开展移交接收工作、擅自调整移交接收范围或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移交接收责任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区档案局依据市政府规章《上海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职的情况,特别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四)“回头看”单位主要检查改进措施推进和落实情况。

六、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制发行政检查或者督查通知书,启动检查程序。

七、检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行政检查意见书》,检查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回头看”单位和各区档案局的督查,做好相关记录,未整改完成或者在执法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另行处理。